星期四, 12月 27, 2007

再論Simmel

第一部分先回應kaso上次在不從眾是需要勇氣的這篇文章.

第一部分:時尚

Simmel在討論時尚(fashion)的時候,分析了大眾對追求流行與不追求流行的心態,其實都是想要"與眾不同",要跟別人不一樣.

所以,那些自以為不盲目追求流行的人,其實不是說他們多麼有堅持之類的,而是他們想要"與眾不同".反過來說,那些追求流行的人,特別是一開始創造流行的人,主要目的也是想要"與眾不同":當大家都如此庸俗平凡的時候,希望創造一些跟現在不一樣的東西,跟大家不一樣.

所以,對Simmel來說,追求流行(或某種程度上說"創造"流行的人比較貼切)和不願意追求流行的人,本質上是一樣的,都只不過想與眾不同罷了,並沒有所謂的高下之分.大家也不用那麼自命清高.大眾是在流動的,因此與眾不同也是是不斷變動的,流行也是會過的.不同時間的流行是不一樣的,你堅持10年前的流行在現在就是與眾不同,確認自己到底喜歡什麼才是比較重要的(粗體的部分是我自己的詮釋,Simmel應該不會這麼說)

第二部分:價值與距離的問題--
人生不過在無聊與痛苦之間擺盪

Simmel 說我們對於事物的價值是由我們與事物之間的距離所決定的.什麼樣的東西對我們來說是有價值的呢?Simmel說是離我們"在可能達到的最遠距離"上的事物 是最有價值的.在這樣的距離之內,離我們越遠,我們就覺得它越有價值.因為超過了這樣的距離,我們就會放棄去追求這個事物,這事物反而對我們來說就失去價值了.

而在這樣的距離之內,當事物離我們越近的時候,它就越沒有價值.假設人是有一種主體性(subjectivity)的認知的話,主體並不會欲求自己,而是會欲求與自己不同的相對上的客體(objectivity).所以當人認定這事物是客體的時候,這事物才對他是有價值的.也因此, 主體才會努力去縮短與客體之間的距離.而若是客體與主體的距離越縮越短,最後變成零的時候,客體就成了主體的一部分.這時,主體不會再認知到這事物是一個客體,而把它視為自己的一部分,主客體合一,主體也失去了欲求的對象,因為他無法欲求自己.這事物也就失去了它的價值.

其實這等於是主體獲得了他原本欲求的對象,達成了他的目的.但主體絕不會因此而滿足,他只會覺得無聊.於是他會去尋找一個新的客體對象,自然這客體是與他有距離的,然後他再去努力的縮短這樣的距離.

在得不到所欲求的客體的時候,主體是痛苦的,而在得到欲求對象的客體之後,主體又會覺的無聊了.只好繼續尋找新的目標客體.這是一個循環擺盪的過程,Simmel說我們的人生都在不斷的進行這樣的循環擺盪.一邊是無聊,一邊是痛苦,於是乎:人生不過是在無聊與痛苦之間擺盪.

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:假如你喜歡一個異性,你覺得你有點機會,於是他對你來說就是有價值的,而且這價值很高,所以你卯盡全力去追求他.在你努力的追求過程當中,你與他之間交往越來越密切,距離越縮越短,最後,你終於把他追到手.通常到這裡,古早的童話故事和好萊烏電影都會下一個千古不變的註腳:

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.

但Simmel 說才不是這樣.我們追求到之後,或許會有短暫的滿足,但這是很短暫的,無法持續,我們馬上就會因為失去了有價值的目標(因為這個有價值的目標已經成為我們的一部分,我們不再能意識到它了)而感到無聊.所以我們會去尋找下一個目標,然後讓自己再度陷入痛苦與無聊的迴圈當中.

當然,上面這個例 子是可以解釋很多情侶的狀況,但不是全部.但並不代表Simmel的論點就有誤了.主體要追尋的客體目標未必都是同質的,也可能是可以替代的.所以還是有很多人是可以白頭偕老的.這並不是例外.對Simmel來說沒有任何例外.他這個價值與距離的公式,這個對人生下的"不過是在無聊與痛苦之間擺盪"的註腳 (其實這句話是出自於淑本華),是我們無法迴避的.

我在此並不評論Simmel,對他我非常佩服,他的才華文筆與纖細思維,令人難望其項背.但並不代表我完全認同他.只是--無法反駁.